为深入落实高检院关于反洗钱工作的部署任务,进一步加强保定市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的工作力度。近日,保定市检察院在涿州市检察院召开反洗钱工作调度会,保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卢彦芬、第四检察部主任常旭辉、副主任石琳、赵文举、涿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王立红、涞水县、涞源县、易县、高碑店市、涿州市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及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负责人参会。
会上保定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全市反洗钱案件办理情况,涿州市检察院对已办理的洗钱案件进行经验介绍,其他县院对洗钱上游犯罪情况及洗钱案件进展情况的汇报,市院分别对各院办理的洗钱案件进行点评。
最后,卢彦芬副检察长对下半年洗钱工作进行部署:
要转变司法理念,积极适应反洗钱工作要求。深入了解此项重大政治活动的特殊意义,注重学习上级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检察机关所担负的使命责任;对涉反洗钱工作的业务知识结合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有针对性行的培训,提升业务知识和办案技能,并通过实际案例积累经验,助推工作开展。
要积极主动作为,强化检察机关主导作用。一是结合其他专项活动推进反洗钱工作。在扫黑除恶、打击毒品犯罪、打击走私犯罪、反腐败斗争、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等专项工作中发现并查处下游洗钱犯罪。二是加强引导和监督。对从上游犯罪事实证据中挖掘、发现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性质的线索,加强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及时督促公安机关组织侦查,提出取证思路和证明方法,引导侦查人员收集完善证据;加强立案监督工作,督促公安机关利用反洗钱工具和措施进行追踪、监测,对洗钱犯罪行为主动追诉。三是主动加强沟通,推进工作。主动联系金融管理局、银保监局、人行中心支行等单位,交流意见,互通信息;在加强自身办案的同时,还要加强同调查、侦查、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在法律适用上达成一致,形成合力;注重与立案监督、审判监督相结合,办理一批、监督立案一批,不断提高惩治洗钱犯罪案件的数量和质量。